著作權轉讓后原著作權人還享有什么權利,青海省西寧市軟件著作權代辦的有限公司,軟著著作權是著作人所專有的權利,別人不可輕易侵犯。著作權包括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chǎn)權。著作權是可以轉讓的,那么著作權轉讓后原著作權人還享有什么權利呢?
著作權轉讓
著作權轉讓后原著作權人還享有什么權利呢?
首先,著作權人的人身權是不得轉讓的,也就是著作權人不論是否存在于世均一直享有的,著作權中的人身權包括:發(fā)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于眾的權利;署名權,即決定是否表明作者身份以及如何表明作者身份的權利;保護作品完整權,即允許他人修改作品以及禁止歪曲、篡改作品的權利。
其次,《著作權法》第二十條 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其次依據(jù)著作權人與受讓人之間的著作權轉讓協(xié)議,轉讓了《著作權法》中哪些財產(chǎn)權利,沒有轉讓的自然享有。
再次,《著作權法》第二十五條 轉讓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guī)定的權利,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其中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為以下內容:
(1)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2)發(fā)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3)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chuàng)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的權利,計算機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4)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5)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6)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xiàn)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chuàng)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7)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8)信息網(wǎng)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9)攝制權,即以攝制電影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10)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chuàng)作出具有獨創(chuàng)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11)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12)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13)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